數位轉型教學個案徵稿

數位轉型的意義

作者--范錚強教授(中央大學資訊管理學系特聘教授)

         對企業來說,有競爭力、「正確」的營運方式必須能搭配所處的環境。在經營環境改變下,企業必須積極調適,來適應環境,以免被淘汰。就像台灣的流通業,大約三十年前,大型量販店和連鎖便利商店引進台灣,就從頭到腳改變了零售通路的型態。沒有辦法轉型的柑仔店就快速地消失。

        影響企業經營的最大環境變數,除了一些特定突發的狀況(如:大型瘟疫、戰爭)之外,莫過於科技環境的改變。從幾世紀前的交通運輸搬運科技的革命,到最近數十年的資訊科技發展,都影響了商業競爭。近來,很多轉型的動力帶來很多資訊科技所引發的、和所促成的重大改變。

       所謂「數位轉型」,就是企業為了維持商業競爭力和改變中的市場需求,善用資訊科技帶來的新機會,取得過去無法達成的資料處理、資訊傳遞和能見度,包含了營運方式、顧客體驗、管理作為、企業流程、商業模式、企業文化等等。透過數位轉型,企業期望可以帶來更好的價值,如:增加營收和獲利能力、提高品質和生產力、加強彈性、更有效的決策、乃至於降低成本等等。

       舉凡經營方式改變、因應顧客需求及巿場競爭、企業的組織結構與文化的改變、人才與技能的更新、科技方案的選擇、數位轉型的策略與執行、數位轉型的價值創造與限制、障礙的克服等等,都是本次教學個案的重點。大多數時候,轉型並非一蹴而成,而是漸進式的改革。開始會從一些小地方著手。小從訂購流程、存貨管理、主動促銷、電子支付都可以是開始點。成功者漸漸地就能跨入其他領域,達到一個新的境界。

中小微型企業的定義 

   第 1 本標準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。

   第 2 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業,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,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,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二擇一符合即可)

   第 3 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稱小規模企業,係指中小企業中,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五人之事業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即本案徵稿所述之「微型企業」,人數可擴充為9人以下之事業)

   第 4 條 (刪除)

   第 5 條 本標準所定經常僱用員工數,係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受理事業最近十二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為準。

   第 6 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視同中小企業:

中小企業經輔導擴充後,其規模超過第二條所定基準者,自擴充之日起,二年內視同中小企業。

中小企業經輔導合併後,其規模超過第二條所定基準者,自合併之日起,三年內視同中小企業。

輔導機關、輔導體系或相關機構辦理中小企業行業集中輔導,其中部分企業超過第二條所定基準者,輔導機關、輔導體系或相關機構認為有併同輔導之必要時,在集中輔導期間內,視同中小企業。

  第 7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


*本次「數位轉型教學個案」徵稿,因受中小企業處專案計畫指導,個案需以我國中小微企業為主,案源以政府各部會輔導之數位轉型企業作為優先撰寫,如雲世代、二代 數位轉型等,參考案源資料將公布於網站(https://www.kmcc.org.tw/),請隨時追蹤相關訊息。 

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

相關作業說明

★ 2022/2/25 參加快艇申請截止

★ 2022/3 申請快艇的資料表審查完畢,將有5組快艇,每組10篇個案

★ 2022/4~2022/6  3次快艇個案寫作輔導期程

★ 2022/7 各期刊截稿與初審

★ 2022/8~2022/9 各期刊複審、三審

★ 2022/10~2023/6 各期刊後續審查與編輯出刊